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“四不准”的公告(2020-06-30)
2020-06-30

       根据教育部“四不准”要求,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;不准将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;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;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、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。

  高校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“四不准”要求,请全省高校毕业生进行监督,如发现高校有违规情况,请立即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举报。

  监督举报电话:0531-88548180

  邮箱:klkrst@shandong.c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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